今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開始申報了,這也是我第一次有「部落格廣告」的收入,我的98年度曾經領過 BloggerAds 與 Google Adsense 的廣告收入,以照目前的所得稅規定,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就不用繳稅,相信一般的部落格寫手都不會有一年超過18萬元的情形,大咖的我不知道。
雖然我 Google Adsense 的廣告收入比 BloggerAds 來得多,但我只收到 BloggerAds 的扣繳憑單,也許 Adsense 被歸類為國外收入,所以還未列入計稅吧!另外 BloggerAds 的廣告收入也未全部計算,例如我的廣告獎金有 NT2,873,但扣繳憑單上的實際收入只有NT548,也許 BloggerAds 還有扣除一些費用吧!所以就更不用擔心部落格的廣告收入會被扣稅了。
如果你真的是大咖的部落格寫手,還出書大賣,根據所得稅法規定,除了18萬的免稅額之外,你還可以再扣除30%的成本費用。比如說你有25萬元的部落格廣告收入,可以先扣除18萬元的免稅額,剩下7萬元可在扣除30%的成本費用,也就是有(70000x30%=)2.1萬元為成本,剩下的(70000-21000)=4.9萬元才是實際要列入所得稅計算的費用。
300,000-180,000)x(1-0.3) = 49,000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演講之鐘點費等收入,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但如果是自行出版的部分,可以減除75%的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
BloggerAds關於部落格廣告的稅務規定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規定,如有應扣繳之各類所得,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者,應予 扣繳。同法第2條第8項規定,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繳10%。 所以,扣繳義務人每次【非每月】給付之金額不超過二萬元,可免予扣繳。 本公司依照法規規定先幫您代為扣繳,在扣繳日次月10日前將所代扣的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一月底前將扣繳稅款的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稽徵機關,並在該年二月十日起 將扣繳憑單陸續寄發至您後台之聯絡地址,再請務必留意信件,同年五月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即可檢附相關扣繳憑單辦理申報之相關事宜。 例如: |
4 意見:
唉,辛辛苦苦經營一個格子談何容易,血汗錢就這樣還沒摸到就沒了,可憐的咧...
Jerry;
不會喔!經營格子也不一定要賺錢,開心就好啦!不要強求,就當作是消遣娛樂就好,畢竟在台灣只經營格子很難養活自己呢!所以玩玩就好!
bloggerads要達到這麼多也很困難阿..
就算爆增的那天也沒突破50元= =
Jason;
18萬的確是很高的數字,但是如果跟著出書或是其他商品一起就不一定了。
但我是不可能的了,因為我不喜歡拋頭露面的,寫寫網誌,痛快一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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