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13.07.06早上11:00左右發生的事情,因為行車記錄器的日期已經跳回預設值了,所以影片上的日期及時間是錯誤的。
原來在高速公路開車也可以這麼神,神到在高速行駛也可以表演特技─180大迴轉,然後又轉正,簡直是「神」啊,讓我們這些跟在後頭的車子都撞在一起了,它還可以像個沒事人一樣,而且後來還偷偷地一溜煙就不見了。
根據警察的說法,這輛小貨車對我們的車禍不具任何意義,因為在高速公路上要求每部車都得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應付任何可能突然發生的狀況,以讓車子可以安全停止。所以是我們本身沒有保持好行車的安全距離,所以才引起撞車,這是警察的說法,....這...這該怎麼說才好呢,吞下去吧!還好人都平安。
順帶一提的,發生車禍時的注意事項:
- 最好可以自己先打110報警,因為先報警有自首的要件,不管是那一方的錯,以後法律上站得住腳。
- 警察來做事故現場丈量前要先於車後方放置警示三腳牌,這點很重要,否則可能吃上罰單。
- 事故現場丈量前不要自行移動車子,以保持現場完整,移動現場著有破壞現場毀滅證據之嫌。
- 現場丈量後盡速將車輛移開以避免後車回堵,影響交通。
- 警方筆錄時會將各造分開個別筆錄,一般來說如果要上車鑑會,筆錄時警方會錄影存證。筆錄時警方會依各造自己的認知做筆錄,而不會交叉筆錄,這有點像自述,還有筆錄前要先酒測。
- 通常警方不會看「行車記錄器」的內容,除非有人堅持或雙造扯不清的時候,這是因為警察只針對當時各造的說辭做筆錄,以及就所看到的事實做紀錄而已,而不是釐清責任,責任的釐清要雙方自行協商,或是找保險公司代為協商,最後不得已才找「行車事故鑑定會議」。但行車記錄器的內容還是要保存好,因為這是證明自己的證據,日後上車鑑會或是上法庭時,會比口說無憑好。
- 筆錄完成後會拿到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只要拿這張單子去找保險公司出險就可以了,保險公司會去查所有的資料。
- 其實現在的警察也真不好當,不但要對當時人和顏悅色,事後還會有長官打電話來做售後服務調查,問你剛剛員警服務的態度好不好,有沒有什麼不妥要反應的。
- 如果有一方不滿或協商未能完成者,會送「行車事故鑑定會議」,可以參考這篇文章【一次行車事故鑑定會議的經歷】。
車子就只是左半邊的車身被掀了起來,有點像是差傷外皮被掀起來般,輪胎沒事、方向盤沒事可以正常行使,警察還問說要不要找拖車,但車子還能開,就是少了一個左後照鏡,於是就跟在警車的後頭一路開到警局。後來我還把車子再開回台南進場維修,行進間好多行人及車輛都報以異樣的眼光。
車門的機能都還在,車窗也勉強還可以起降,只是怎麼這車門的結構這麼弱啊,就是一層鐵皮,然後幾塊鐵就成了一片車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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