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星期六(2/21)開車帶著一家老小,走在台南「黃金海岸」的濱海公路上,由於海岸很長,小孩說要看海邊,所以就把車速放慢,然後開在「機車優先」道上,只是走了幾分鐘,前面就有兩個警察把我的車子欄下來。
第一個警察兇巴巴的
警察:『行照、駕照!』
乖乖的拿出來…
警察:『道不知道為何被欄我下來?』
我:『不知道!』,這時小孩還眼巴巴的望著海邊,一副不知道出了麼事。
警察:『你不可以開在機車優先道上。』
我:『可是「機車優先」不是車速放慢,讓機車先走的意思嗎?』
警察:『你開在「機車優先」道上,就是佔用機車道了。』
我:『可是旁邊的路還很寬啊!』
這時另一個警察過來了,好像比較 Nice ,一直跟我們說,向我這樣開在「機車優先」道上是可以開罰單的,老婆在旁邊也幫忙打圓場了,說小孩要看大海,車子開得慢,怕擋到後面的車子,所以才開到「機車優先」道上,最後警察只是登記了一下並口頭『警告』,我一聽不用開罰單,當然就連忙稱謝,趕快把車子開走。
事後查了一下交通規則如下:
何謂機車優先道?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用以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跨越或佔用行駛。
罰金為NT600~1800
原來車子除了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可以開在「機車優先」道上。真是誤會一場。可是明明中間就劃了一條虛線,讓人以為可以把車子開在上面啊!
5 意見:
我也多學了一課. 謝謝啦.
我也是直到被警察欄下來後才上網查資料知道的,真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版主真好運。
我們上次遇到兩台載木頭的大貨車一路並排行駛,因趕著回成大醫院探望剛連夜做完器官移植手術的母親,坐在副駕駛座的我確認機車道沒機車後我妹才打燈借機車道超車,才剛開回原車道就被藏在轉彎處的警察揮旗攔下,什麼解釋都不聽地冷著一張臉開了罰單…
我問那警察既然叫機車「優先」道,那什麼時候汽車可以行駛?警察默不作聲的繼續翻一本書看應該寫違反哪一條法規規定,才不甚耐煩的說「…反正汽車不能開機車優先道就對了!」
雖然警察執法時有其行政裁量權可用,但臭著臉、連法條都不熟悉還要翻書,回答也不正確的這種警察…
很氣,但也不知可以去哪裡表達不滿…
荒雨;
我個人的看法,人是互相的,當時運氣好也是因為我的態度還不錯,而警察也沒有一開始就說要開單,而是問我知不知道錯在哪裡,所以打圓場的機會蠻大的,再加上我家小孩無辜的表情~~~。
至於抱怨~,寫寫部落格,也許你可以上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看看吧!
這裡有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民意論壇
工作熊:
謝謝你的回應,我想我們那天就是碰上了心情不好的警察吧…在我們之前已有一對騎機車的夫妻正和警察溝通中,那男的口氣不太好,有點惹毛了警察們,我們就正好被那颱風尾掃到了…
也謝謝你提供的民意論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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