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同事居然被公司無預警開除了

YouAreFire02 這件事情發生在我巴西出差回國的前一天,共事多年的同事突然在星期五被公司開除了,還且還沒領到資遣費,因為公司以其「業務過失」罪名將其資遣,聽說當天早上她來公司之後,人事部就來通知她,然後她的老闆也和她通了電話(因為她的老闆在美國),然後電腦就被收走了,當天當然也不用再上班了。

據她的說明,公司根本就沒有給她說得機會,原因是有一筆應收帳款為收進來,而被公司內部的稽核(Audit)抓出來,雖然後來她也有去追回這筆錢,但公司還是以此開除她,而且這是三個月以前的是,期間她完全未被告知有任何問題,目前她已經尋求勞委會協助勞資仲裁。

事情傳開後,全公司嘩然,後來人事部還為此開了一個全公司的說明會,可是人事部也只是一再地宣稱公司的立場,說實在話,我對公司的人事部真的很沒有信心,平常只話說官話。

平心而論,同事當然多少要為這件事情付一點責任,但錢既然已經追回來了,又不是進她的口袋,公司以此開除她,說真的道德上很難站得住腳,何況她的老闆都不用付監督不周之責嗎?除非另外還有隱情,公司及她本人都未說?但同事既然已經尋求勞工局仲裁,表示她覺得自己真的受到委屈。

同事所持的理由:

  1. 她是公司的優秀員工。公司每年幾乎都有發給 Stock Option (股票選擇權),表示她是公司的優秀員工,並藉以表達她對公司的貢獻。
  2. 她訴求「工作權」。在公司賣命了十幾年,用「開除」的方式,她很難再去找別的工作,而且她又是孤兒寡母(單親媽媽)。
  3. 她所犯的錯,罪不及死。這件事如果真的這麼重大,為何只有她需要為此負責?要求公司說明理由。
  4. 要求合理的資遣費。就算公司真的要處罰她、不要她了,至少也要用資遣的方式,並按照公司福利給予合理的資遣費。

以我們而言,同事的事件讓我們人心惶惶,因為不知道哪一天會犯「業務過失」罪被開除,因為公司人力精簡的關係,很多人的工作職權根本就不清不楚,我是不是多做了別人的工作?或是漏了作自己的份內工作?

從現在開始,我得重新規劃我的下半輩子,以前我一直以為我至少還可以領到公司的資遣費,然後拿這筆錢來還清房子的貸款;但現在我可能得重新思考,重新計算如果有一天我沒有拿到這筆錢時,剩下的日子要如何過下去?

唉!員工總是居於弱勢的一群,還是那句老話,不要以為可以在同一家公司退休,多利用公司現有的資源,在合乎規定之下,多去上課,多學點技能,不要以為努力工作就會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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