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走了之後,留下一些未來得及處理的股票,其中還有未集保的股票,真是傷腦筋!為此,我已經跑了好幾趟的證卷行,之前一直在等「完稅證明」就是很大一張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弄了好久,好不容易結完了稅,現在又剛好碰上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還有除權息的旺季,所以要處理這些股票的日子可能還得在等等囉!
跑了幾趟證券行,至少也得有些收穫,下面是辦理股票繼承過戶時需要準備一些物品,先把它列出來,等股東會與除權息的日子過後,就可以逐項完成了:
(2010.10.11 更新:已辦理完成一部分的股票繼承,還有一些未集保的股票比較複雜,還要自己去聯絡各個股代,然後再寄實體股票過去集保,真是有夠給它麻煩。真的要感謝「元大証卷行」幫我處理這些事宜,前前後後處理了三個多小時,害她午飯都沒吃,我的手也寫得酸死了。另外每檔股票的處理費是NTD40,每一千股的手續費要收NTD0.5,也就是說如果你有5檔股票,總共32,145張股票,要收 NTD216=5x40+32x0.5)
- 所有繼承人的印鑑證明:要到戶政事務所去申請(文件最好三個月以內) 。我的經驗,其實一年內的印鑑證明都沒問題,而且大部分的卷商都會這樣要求,一定要有正本。變通的方法可以影印正本,然後在影本上再蓋印鑑章,但正本還是送給卷商審核與影本同,這樣正本就可以要回來。
- 所有繼承人的印鑑:蓋章用的。可以事先蓋好印章,但有時候股票數有增減目或其他項有修改時會用到印章,所以最好帶著。
- 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也是要到戶政事務所去申請。有不同戶籍的就要申請不同的謄本。(文件最好三個月以內) 。個人經驗,一年內的謄本都還可以接受,也可以考慮使用自然人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我試過股票代理及卷商都可接受,但上面要加蓋個人印章。
- 被繼承人的集保本:這是要清查股票用的,如果全部股票都有集保,就不用再另外攜帶股票了。
- 被繼承人的股票:股票如果已全部集保,那只要帶被繼承人的集保本就可以了。如果有未集保的股票,則需要再另外處理。這個超複雜的,我已經弄了一年多還沒全部弄好。
- 繼承人的集保本:這是要轉移股票至繼承人用的。股票可以先指定一人做繼承,或多人繼承。
- 繼承人的身份證正本:多人繼承的話,每個人都要準備身份證正本,證卷行應該會幫忙影印才是。
- 完稅證明:由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這張證明證卷行影印後會退還。
- 死亡證明:我不知道為何還需要這份文件,基本上有完稅證明就表示此人已矣。但有些卷商還是堅持要。
- 填寫「繼承系統表」:到證卷行拿就有了,需要蓋「印鑑章」。 如果有多張不同的股票,可以先寫好一份然後影印蓋章,會比較快。
- 填寫「股份分配同意書」:也是到證卷行拿,有幾檔股票就要寫幾張,可以先寫一份然後影印,再蓋「印鑑章」就好了。如果股票要分給一個人以上,最好先協調好張數。
- 填寫「股東印鑑卡」:證卷行會提供,有幾張股票就要寫幾張,上面要填寫繼承股票分配人的名字。 如果已經有填寫過的就不需要再填寫了,有的卷商要求兩張。
- 填寫「繼承、贈與、抵繳股款集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書」:證卷行會提供,有幾張股票就要寫幾張。
下面是證卷行提供的「股票繼承過戶辦法」,每家證卷行或有些許不同,但大體上要求都是一樣的。
股票繼承過戶辦法一、股東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向發行公司申請將被繼承人股票過戶登記為繼承人所有,謂之繼承過戶。 二、繼承人應檢附之文件及其內容如下: (1)繼承人之印鑑:留存於公司股票登記之印鑑。 (2)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所有法定繼承人均須具備(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外國繼承人其居留證、護照或經當地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定公證機關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繼承人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且另須提示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曁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該繼承人如限於身分特殊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來台辦理,應出具經合法認定委託書,委託台灣地區第三人代為辦理。 (3)被繼承人之股票:包括死亡日前取得之股票及死亡後已領取之全部股票。(尚未過户之股票應檢附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付清單。) (4)繼承系統表:由申請繼承人參酌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至一一四○條「繼承順序及代位繼承」規定列填,並簽章,且應註明「如有偽報、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時,繼承人願負損害賠償及有關法律責任」。 (5)股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 (6)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或法院裁判書: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7)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影本一份,正本應先交本部加蓋過戶訖後再行歸還。繼承人應向稅捐機關申報被繼承人截至死亡日之持有股數(持有股數可先向本部查詢),再由稅捐機關核發。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隻國外繼承人需提具足以證明合法繼承之文件。 四、如尚有未領之股票或現金股利,可向本公司代理部查詢。 五、以上用紙證明文件,連同全部股票及繼承人之印鑑齊全後一併前來本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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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原則上證卷商說的是對的。
1. 申請繼承股票之前要先申報遺產稅,所有的股票都必須詳列在遺產稅單上,如果有沒列到的,必須在補申請才可以申請繼承。
2. 拿到遺產稅單之後,可以請證卷商幫忙申請股票繼承的事宜,但這只限於電子化的股票,如果還有實體股票,還得每支股票親自到各自的代理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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