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8458314425678442418.post7634354395553459342..comments2023-10-10T00:49:29.833+08:00Comments on 發現生活的價值: 菸害防治法的後遺症工作熊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430386994347408424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2125tag:blogger.com,1999:blog-8458314425678442418.post-41834169016766551772009-03-18T19:30:00.000+08:002009-03-18T19:30:00.000+08:00我倒是覺得,配套措施要做好,比如說化區域,規定吸煙場所,而不是室外都可以抽煙,其實邊走邊抽煙真的要不...我倒是覺得,配套措施要做好,比如說化區域,規定吸煙場所,而不是室外都可以抽煙,其實邊走邊抽煙真的要不得,燙傷路人,還亂丟煙蒂。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8458314425678442418.post-11401839859250631422009-03-18T11:26:00.000+08:002009-03-18T11:26:00.000+08:00所以我說這個規定根本就是個無聊又無效的法則!缺乏溝通一意孤行,最後只是會變成害大家的法令。懷疑提議與...所以我說這個規定根本就是個無聊又無效的法則!<BR/>缺乏溝通一意孤行,最後只是會變成害大家的法令。<BR/>懷疑提議與決定的都是一些腦袋瓜缺乏思考能力的人,<BR/>有事沒事幹麻還規定不能設置吸菸區?<BR/>那根本就是擺明了要讓有抽菸跟沒抽菸的人都“喇喇ㄟ奏會”大家一起吸…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