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菸害防治法的後遺症

nosmoking01 

菸害防治法實施以後,
原本以為從此可以不再聞到煙味,
沒想到卻事與願違。

在辦公室內還好,
可是只要一推開辦公室的大門,
就可以聞到煙味,
而且不管怎躲躲不掉,
因為無論是向前走、
向左或向右,
都有一堆又一堆的老菸槍聚集,
怎麼閃都沒用,
只有硬著頭皮衝過去

而且走在路上,
還得不時的閃躲突然從身旁冒出的煙頭,
原來走路抽一煙的人變多了,
難怪
不時會聽到同事衣服有被燙破或是人被燙傷的情形發生。

更甚者,
騎車、開車抽煙的人也變多了,
只要出門在外,
好像到處都是煙蟲。

突然之間,
這個世界好像分裂成兩個截然不同的國度,

一個是無煙的國度 (室內),
一個是香煙裊裊的國度(室外),

嘆…

有看到一些公司有較積極的動作,
規定固定的抽煙場所,
抽煙者只能在大門的右側兩公尺以外抽,
讓出一條路給不抽煙的人行走…

2 則留言:

  1. 所以我說這個規定根本就是個無聊又無效的法則!
    缺乏溝通一意孤行,最後只是會變成害大家的法令。
    懷疑提議與決定的都是一些腦袋瓜缺乏思考能力的人,
    有事沒事幹麻還規定不能設置吸菸區?
    那根本就是擺明了要讓有抽菸跟沒抽菸的人都“喇喇ㄟ奏會”大家一起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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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倒是覺得,配套措施要做好,比如說化區域,規定吸煙場所,而不是室外都可以抽煙,其實邊走邊抽煙真的要不得,燙傷路人,還亂丟煙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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